資格、資助計算及家長申請方法

學生車船津貼協助有經濟需要的學生支付上學交通開支。中、小學生的居所與學校須相距超過10分鐘步行時間,而且需要乘搭公共交通工具上學;同時須符合學資處的居民身份及家庭入息審查要求。

津貼沒有每人劃一金額,而是按在學期間往返居所與學校所屬地區的平均車船費及全額/半額資格計算。已獲其他機構提供同類交通資助或免費接送的學生,不應重複申領。住址或寄宿安排在學年中有變,也應盡快通知學資處。

家長或法定監護人可透過學生資助計劃綜合申請辦理。2026年11月1日或以後遞交的申請,津貼生效日期會按收表、入學或停止綜援等個案情況釐定,不能假設追溯整個學年。學資處一般不接受2027年3月1日或以後提交的2026/27綜合申請。